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落实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广大群众从即日起采取居家自我隔离防护,解除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要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即日起居家采取自我隔离防护。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随意走亲访友、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2、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自身免疫力低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如遇极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要佩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防护安全距离。
3、做好家庭消毒卫生清洁,可以用含氯消毒液,75%医用酒精(远离明火,注意安全使用)进行室内消毒。
4、要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加强室内通风,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联系辖区内医务人员做进一步诊断。
5、管理好生活垃圾和环境卫生,避免相互交叉感染,特别是一次性防护用品,不要随地丢弃,要放到指定医用口罩投放处。
居家自我隔离防护就是保护自己,为家人尽心、为社会尽责,只要我们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