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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望奎县城区居民封闭管理的公告 —— 重 要 公 告 ——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阻断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城区居民实行有效管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需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进出小区,无极特殊情况,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 二、严格管控城区居民出行。城区所有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周边居民响应党和政府号召,配合工作人员管理,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小区居民每户家庭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釆购生活物资,凭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印制的出入证进出。 三、对商超、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室内消毒和人员测温、防护工作。 四、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和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物业工作人员要全部戴口罩上岗。 五、对一旦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出入。对其密切接触者,按户实行封闭隔离,实际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六、严格禁止城区居民出大门溜弯、溜狗。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七、平房区居民按照所居住区域划块,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非本区域车辆和人员进入。其他要求参照楼区管理。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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