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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城乡居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祭祀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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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 要 公 告 ——     

       鉴于当前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坚决杜绝人员集聚,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祭祀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城乡居民到殡仪馆、公墓、埋葬点等场所送灯、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祭祀活动。县民政局对殡仪馆、公墓等祭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二、全县城乡居民要主动告知在外的亲人、朋友,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以大局为重,不要回乡探望和送灯祭祀。

       三、全县各销售祭祀用品的商店禁止售卖祭祀用品。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对全县各销售祭祀用品的商店进行巡回检査,一经发现售卖祭祀用品,一律没收,集中销毁。

       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各居民小区管控,在各个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告知居民不得外出祭祀。要安排专人在各小区门口、十字路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一经发现祭祀行为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火灾防控巡査工作,避免火灾发生。

     五、各乡镇要对村屯路口封闭情况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在各村屯路口安排专人把守,严禁村民出村出屯和城市返乡人员送灯、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参与祭祀活动的,除给予治安处罚外,县纪检监察部门还要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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