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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奎县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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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望 奎 县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实 施 有 奖 举 报 的 公 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经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辉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ー)凡2020年1月11日后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望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的,未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登记井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登记、报告的

除外)。

      (ニ)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街道、乡(镇)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行为。

      (三)私自接纳、容纳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赌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违反禁令,居民小区、村屯未做封闭式管理的。

      (七)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小区、村屯未在显著位置实行挂牌管理的。

      (八)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诊所、小旅馆、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ー)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ニ)举报电话:110。

      三、举报奖励办法

      (ー)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毎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1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决不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望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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