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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办、委,中省县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落实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暂停现场祭祀祭扫的公告》 精神,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就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带头文明祭扫,提倡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等平台,开展网上祭祀、“云” 祭扫活动。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确保不脱岗、空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六、 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其他有关纪律要求,做疫情防控工作表率。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出现违纪问题。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6484466 中共望奎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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