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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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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县(市、区),绥化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进一步加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形势严峻。为确保省、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 地,坚决避免疫情输入和反弹,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 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院内感染。因防护不到位、院感控制措施不落 实,导致医护人员感染的;因预检分诊、预约诊疗、门禁、 探视和陪护、加床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院内感 染、聚集性疫情的,免去院长职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二、严控聚餐聚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聚餐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严控外来人员境外入(返)绥人员、湖北、绥芬 河等重点疫区入(返)绥人员,隐瞒不报的,党员干部、公 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 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小区(村屯)非本小区(村屯)人员未经允 许进入小区(村屯)的,免去社区(村委会)主任职务,并 解聘社区(村委会)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清除物业市场。

 五、严控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三宝”防疫措施执行不 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营场所擅自营业 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六、严控进出城口。在城市出入口、火车站、客运站, 严格执行“三宝”+扫描身份证+问询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 律追责问责。

 七、严控药店管理。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等药品,执行 “沃系统”实名填报制度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社区(村 屯)对市防指推送的购药人员信息,跟踪管理不到位的,免 去社区(村委会)主任职务。

 八、严控重点场所。养老福利机构、羁押场所管控不力、 制度执行不严的,公办机构免去院长(所长)职务,民办机 构吊销营业执照。

 九、严控医疗诊所。所有个体诊所、静点场所暂停营业。擅自营业接诊的,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

 十、严控转运管理。境外入(返)绥人员接收转运工作中,不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的,对转运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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