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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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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加 强 当 前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公 告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外部输入增加和内部聚集性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防止外部输入疫情风险,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城乡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近期内,无特殊情况,全县居民不要前往中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二、中风险地区人员入望返望人员,需要出具3日内本人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单,并进行“14天居家隔离”。从境外、湖北及绥芬河等口岸城市入望返望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已在绥芬河隔离7天的境外人员接回后,继续集中隔离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实行居家隔离14天。

      三、实施居家隔离前,所在乡镇或社区要对居家隔离条件进行评估,达到“一人ー室,最多一人陪护,并做好室内防护”条件后,方可居家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看病就医提倡网上约诊、错时就诊,严格遵守戴口罩测温、扫码和医院接诊人员对就诊患者的就医经历进行流调的“3+1”就诊规定。轻症患者不陪护、重症患者1人陪护,均不允许探视,减少院感风险。

      五、在药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等药品,要主动做好个人信息登记。

      六、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扫码”的管控要求。严禁非本小区居民进入小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要经工作人员与相关业主联系确认,对来访人员登记备案,方可进入小区。

      七、城乡居民要增强防护意识,密切关注省内中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如有交叉活动经历,要立即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境外、中风险地区入望返望人员开展的流调等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

      八、发现中风险地区、境外及口岸城市入望返望人员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流调等行为的,要立即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0号公告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持个人防护措施常态化,日常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科学消毒,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望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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