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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的生命力在于实践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这意味着又一个五年的全民普法开始。

  新一轮全民普法启动,正逢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十二五”规划开局。这两件大事都与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要求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意味着法律必须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规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普法,也是如此。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已走过25年。25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告诉我们:法治实践是让普法更具生命力的最佳途径。

  法律宣传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法律宣传教育只有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否则,法律宣传教育只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摆设。

  当前,我们在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崇尚法治精神方面尚有欠缺。 我们期待这种氛围和精神,随着“六五”普法的到来而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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