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击疫情 >>新 闻 动 态 >> 哈尔滨市发布第63号公告
详细内容

哈尔滨市发布第63号公告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63号公告

(2022年5月4日)


    当前,哈尔滨市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专家综合研判,哈尔滨市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5月5日零时起,逐步有序解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个主城区社会静态化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解除道路交通管制


    1、解除小型客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2、恢复地铁运营。


    3、呼兰、阿城两区的跨区公交车辆暂缓恢复。


    二、有序复商复市


    1、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日用消费批发零售市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和汽车及零配件经营、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场所内游戏娱乐、美容健身、培训机构、影剧院等附设项目和区域暂缓恢复。各类餐饮机构继续禁止堂食,只允许经营外卖。


    2、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洗衣店、汽修门店、母婴用品店,在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


    3、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理发店,在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要严格按照座位数进行预约,店内不得有顾客等候,严格落实美发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和环境清洁消毒制度,店内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4、复商复市的场所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全时监控等设备设施,严格落实错峰限流、两米线、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三、有序分批复学复课


    1、初、高中毕业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初、高中其他年级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恢复线下教学时间以教育部门通知为准。


    2、在哈大专院校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有序恢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


    1、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恢复弹性办公,要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2、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要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接待服务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3、全市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有序恢复必要的线下缴费,要严格落实错峰限流、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接待缴费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五、有序恢复小区、村常态化管理


    对无疫情小区、村以及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小区、村,取消每户每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物资管控措施,居民进出要严格落实“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防控措施。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进出不受限制。


    六、继续管控人员流动


    主城区内人员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出主城区,其他区、县(市)人员非必要不进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七、继续开展核酸筛查


    1、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内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无疫情小区、村及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小区、村内人员,每间隔1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市和区、县(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人群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所有人员要按上述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检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自费补检后方可转码。


    八、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贯彻执行所在区、县(市)核酸检测的部署安排,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哈尔滨市指挥部《公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兰区、阿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公告》执行。


    恳请广大居民群众继续团结一心,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政策,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倡导进入密闭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N95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尽早恢复居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其他管控措施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来源:新闻夜航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0455-6776588
18104551995
管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