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抗击疫情 >>新 闻 动 态 >>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醒!

7月14日0-24时,全国共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土确诊病例6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68例,涉及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7月14日21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划分规定,全国共有高风险等级地区268个,中风险等级地区594个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7月15日,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以下防控提醒:
一、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建议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返回后应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管理并主动报备。
三、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我省人员,需主动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按照所辖市(地)管控政策实施分类管理。
四、离开已通关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已通关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24小时内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接触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物品时,戴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对内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后要及时洗手并更换口罩。
六、做好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同样具有保护效力。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接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

来源:黑龙江日报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0455-6776588
18104551995
管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