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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省防汛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84日至5日,我省将自西向东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且对流天气强,降雨局地性强,多短时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江河洪水的风险较高。8411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大风)Ⅳ 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415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区)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巡查值守、隐患排查、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措施,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部位防范应对和抢险救援。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要立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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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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