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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提醒告诫书

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更换标价。

三、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价格投诉举报内部处理机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四、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三)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五)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七)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来源: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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