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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望奎县委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现就全县秸秆禁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管控时段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全县辖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二、各乡(镇)、村、屯作为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组织动员群众全面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任务。要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出现火点的网格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 来源:望奎县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一篇【秸秆禁烧】宣传海报下一篇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