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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

全县“校车”运营企业及驾驶人:

2024年春季开学季将至,“校车”即将承载学生们往返校园,“校车”道路交通安全提到了重要日程。为切实加强全县“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望奎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于即日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县“校车”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现将大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检查运营企业“牌证”是否齐全,即检查《校车标牌》、准许驾驶“校车”的驾驶证、行驶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二是检查“校车”驾驶人状况,即检查驾驶人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是否证件逾期未审验,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是否存在酒驾毒驾史,是否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情况。

三是检查“校车”运行情况,即检查校车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验,检查车辆保险是否临期或过期。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车辆“带病”行驶行为。

四是“检查”校车安全状况,即检查车辆状态是否完好,是否配备安全带、应急锤和灭火器,是否按照规定指派管理人员随车照管学生,是否粘贴禁止学生在车内嬉戏打闹或走动提示贴。

五是检查“校车”管理制度,即检查是否签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运营企业是否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否对“校车”常态化安全检查,对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跟踪问效、及时整改问题。

六是检查安全教育情况,即检查运营企业是否对驾驶人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是否采取灵活有效措施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示和警示。

请“校车”运营企业即驾驶人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自行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做好问题整改记录。大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建立清单、逐项销号管理措施,同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法律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特此公告


望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6日


来源:望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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