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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理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按时参加计生办组织的例会和培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健全组织网络,发挥小组长信息员的作用,每月收集育龄人群信息、变更情况。 三 、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新婚(含再婚)、怀孕、生育、节育措施及迁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做好月信息变更,按月上报街计生办。 四 、做好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工作。坚持对重点关心人员季访视,定期发送避孕药具,搞好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指导其 自愿选择一种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杜绝计划外生育。 五 、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和生殖健康全程优质服务、根据育龄人员的不同需求发送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搞好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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