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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特抚申报

   特扶对象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对象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人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需提供哈尔滨医大一院或医大二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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