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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 筑牢纪律防护墙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及其他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责任人依法依纪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县纪委制发了《望奎县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精准脱贫工作期间,将通过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十种问责方式,实行严格的“八个一律”问责。 一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监督管理、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的; 二是包扶单位不按要求对接,驻村包扶人员不到岗、漏岗,不作为、慢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三是在脱贫对象识别上程序不到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 四是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暗箱操作,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 五是在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的; 六是驻村帮扶和脱贫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实不力,依据脱贫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未完成相关帮扶和脱贫任务的; 七是因工作不力、不积极、不精准,失职缺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在全县考核排名末位的; 八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望奎县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为确保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望奎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