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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监督下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例表明,纪检监察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认识不够,把组织监督看作是“不信任”,把领导的提醒谈话看成是“多此一举”,结果即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有害了自己。 善禁者,县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权利,如果不加强监督,容易成为腐败分子及不法商人“围猎”的对象。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更应主动自觉接受组织及社会各界监督,养成在监督下执纪、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 打铁的人需是铁打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敢于履职尽责,更要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方面,要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延伸监督触角,即抓好“八小时之内”,又抓好“八小时之外”,对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另一方面,要发挥干部监督室的职能作用,强化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权私用。同时,坚持开门反腐,将监督执纪权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尽心尽力履行好党章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