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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业户: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让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县域内从事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需提供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要求的相关资料,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方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室外摊床销售)每个临时摊位安全距离为50米。
二、县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要依法到有资质的烟花爆竹经销公司进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在经营烟花爆竹期满后,凭借与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供销、配送和剩余产品返回保管协议,将所剩余烟花爆竹集中返回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定点存放。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罚。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实施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业主到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

爆竹摊位选址:规划一路东西路段、规划一路与规划二路中间路段(文明路新一中附近)。

办证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证件有效日期: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5日。

办证地点:望奎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拱成学,联系电话:6731012。

   望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来源:望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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