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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 近日,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如下: 1.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此次捐款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自愿多捐不限数额。生活困难党员、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已自愿捐款的党员可不再捐款。 2.有序做好党员捐款组织和接收工作。此次捐款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不应采取聚集方式,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基层党组织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上交所在基层党委,由各基层党委统一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疫情防控党员捐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及时上缴。 3.认真做好党员捐款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捐款记录,掌握捐款日期、党员姓名、捐款金额、所在支部等基本信息(详见附表),逐级建立捐款信息台账。对党员每一笔捐款,不论数额大小,都要给党员本人开具中组部统一样式的捐款收据,收据将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下发,县委组织部负责填写,由基层党委进行发放。
附件: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登记表 中共望奎县委组织部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