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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祭祀祭扫活动的通告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和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防止因祭祀活动引发火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暂停祭祀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殡仪馆、南山泉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即日起暂停祭祀祭扫等服务接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群众。由骨灰存放(安放)机构在清明节当天为墓位(骨灰格位)进行清扫,并代为开展一次共祭活动。 二、办理骨灰安葬或骨灰寄存业务要限定参与人数,需通过电话提前预约(县殡仪馆预约电话:6463131,南山泉公墓预约电话:6705111、6705222),办理人员需佩戴口罩,凭“龙江健康码(绿色)”,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殡葬服务机构。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四、广大居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等平台,开展网上祭祀、“云”祭扫活动。 五、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特别是严禁在林地及周边、农村散埋坟地、城市街道、路口、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场所焚烧祭祀。 六、春季天干物燥多风,极易发生火灾。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疫情防控、暂停祭扫、野外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露天禁烧的法律法规,做好禁燃禁放的教育劝阻。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劝阻人员聚集、祭祀焚烧等行为。对因清明祭扫、露天焚烧等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望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