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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参保人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参保人:

你们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着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防范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今年,我们也将持续针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我们提醒全县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
(二)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
(三)发生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等违规诊疗行为导致增加费用;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和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
(五)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
(六)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
(七)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虚传药品明细或者将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机构提供结算;
(三)采用空刷卡,刷卡后退返现金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条件;
(四)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医疗消费,在店内张贴、散发或通过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
(五)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医保基金;
(六)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三、参保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二)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
(三)不得非法使用医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四)不得刷医保卡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五)涉及参保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如果您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向县医疗保障局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按照《黑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黑医保发〔2019〕22号)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电子邮箱:
wkybjjjjg@163.com
来人来信地址:望奎县政府街163号(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办公室)。
监督电话:
0455—6801199(县医疗保障局)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织密基金监管网需要您的参与,筑牢医保防护线需要您的守护。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望奎县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祝您工作愉快、合家幸福、身体健康!

 

望奎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来源:望奎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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