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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爱家乡·秀绥化”主题网络短视频大赛的公告

为进一步讲好绥化故事,记录美好生活,辉映时代梦想,全方位展示全市人民在绥化发展建设中不断提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全市开展网络短视频大赛,公开征集评选展播优秀短视频作品。
一、大赛主题
以“爱家乡·秀绥化”为主题,选取平民视角,通过“百姓拍、百姓看、百姓评、百姓乐”方式,以绥化人、绥化事、绥化情、绥化景为主要内容,展示绥化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绥化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绥化市政府研究室、绥化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中共绥化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绥化日报社,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融媒体中心。
四、奖项设置
大赛分为月赛、半年赛、年赛。
月赛:设一等奖3个,各奖励1000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500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300元;优秀奖50个,各奖励50元。同一创作人(团队),获奖作品不得超过2个。
半年赛:在前六个月一等奖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5个,各奖励3000元。
年赛:活动结束时,从各月获一等奖作品中选出年度优秀作品5个,各奖励10000元,同时授予创作人(团队)“城市宣传顾问”称号。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以上奖金标准均为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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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赛事安排
1、作品征集
(1)参赛条件:本次大赛面向全网征集,不限地域,以个人、团队名义参赛均可。
(2)投稿方式:参赛者可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作品:
①官方微信号:shsrmtzx;
②官方QQ号:3167124759;
③官方邮箱:3167124759@qq.com;
④作品上传至百度网盘后,将网盘链接及提取码发送至官方微信号或QQ号。
参赛者需将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随作品同时报送。
一部作品仅限使用一种方式报送,不能多次投稿,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2、奖项评审
 每月28日截稿,28日以后报送作品自动转入下月,次月10日前公布统计结果,每月15日前发放奖励。
(1)月赛评审。不设评委,以参赛作品的网络传播效果为评选依据,绥化广播电视台官方快手号、抖音号、视频号、微博为官方指定展播平台,以各平台作品的当月阅览量和点赞量评选依据,按照总阅览量和总点赞量之和进行综合排名(总阅览量×30%+总点赞量×70%)。排名结果于次月第一周在绥化广播电视台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奖金。
(2)半年赛评审。不设评委,组委会结合网络传播效果,从前六个月获一等奖作品中,以各平台作品的当月阅览量和点赞量为评选依据,按照总阅览量和总点赞量之和进行综合排名(总阅览量×30%+总点赞量×70%),评出获奖作品。
(3)年赛评审由评审团评审,大赛组委会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团,依据作品主题契合度、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社会认可度、网络传播效果做出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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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品要求
1、内容要求。参赛作品必须反映绥化社会生活和发展变化,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得涉及色情、暴力、宗教与种族歧视等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植入广告。
  • 产业发展系列:重点关注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展示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成果。
  • 社会民生系列:重点关注群众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新变化,通过讲述身边发生的故事,展现绥化人的新生活。
  • 生活环境系列:重点关注城市乡村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城乡美景展现群众生活环境的新景观、新面貌。
  • 日常生活系列:重点关注广大群众吃、穿、住、行等方面发生的具体变化,展现群众的生活变迁。
  • 文化生活系列:重点关注群众广场文化、社区文化、老年文化、乡村文化等内容,展现广大群众不断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 就业创业系列:重点关注城乡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新岗位,讲述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故事。
  • 黑土文化系列:重点关注本土红色文化、乡土人情、民风民俗,重点展示家乡深厚的文化底蕴。
  • 奇人异事系列:重点关注身边的网络达人、收藏达人、健身达人等各类达人,展示他们的特殊本领和经历的趣闻趣事。
  • 文明行动系列:重点关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现绥化人的精神风貌。
  • 正能量传递系列:重点关注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模范典型、好人好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视频要求。视频时长:在3分钟以内,以1分钟左右为宜;视频格式:MP4(H264、MPEG4均可);视频比例:横屏、竖屏均可;视频文件大小、分辨率不限,建议为高清作品。
3、权利要求。
(1)参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大赛组委会尊重并保障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原版权所有人所有,参赛作品所涉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负责。
(2)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拥有参赛视频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保留对视频的后期技术处理权,使用方式包括用于公益宣传或提供给相关媒体播放等。
(3)投稿即视为同意以上要求。
(4)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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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化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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