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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或假释、监外执行的。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二、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审核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合格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就业局。

三、就业局审核办理程序

 就业局就业股接到《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由经办人审核合格后签字盖章,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公章、钢印后返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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