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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十七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经县委同意,县纪委决定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参观县警示教育基地,集中接受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的党员干部。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4:30。具体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时间安排见附表。 (二)地点 县警示教育基地(县文化广场图书馆一楼东侧)。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要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接受教育,以这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为契机,使所属党员干部全面进行一次触及灵魂、振聋发聩的警示教育,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严守纪律,树立形象。参观人员要着装整齐,每场次不超过50人。参观者要服从展厅工作人员安排,讲规矩,遵守参观纪律和要求,不做与参观无关的事情,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参观时要保持展厅安静,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模式,认真聆听讲解,严禁拍录案例图片文字等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责任。 (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党委(党组)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化教育效果。参观结束后,各党委(党组)要在7日内将每名参观同志的心得体会材料和本单位总体参观情况及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情况报县纪委宣传部。各党委(党组)应于参观前2个工作日,将组织参观的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参观人数报县纪委宣传部。原则上要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组织参观,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3个工作日与县纪委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刘艳玲,联系电话:6484066。
附:全县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时间安排表
中共望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中共望奎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