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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扫新风,现对党员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11.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严禁值班饮酒、空岗、漏岗。 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有关规定,带头文明祭扫、移风易俗。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6484466,6777456。 望奎县纪委监委 2018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