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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解读(一)参照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适用人群 中共党员和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人员原则上只能为本人、子女操办婚礼,为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操办葬礼事宜 规范标准 (一)人数,原则上市县两级城区内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不得超过200人;乡(镇)村不得超过150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得超过300人。 (二)宴请标准,原则上绥化市(含北林区)城区内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8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200元;各县(市)城区内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6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乡(镇)村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4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三)婚礼礼金标准,绥化市(含北林区)城区内不得超过200元,县(市)城区内不得超过100元,乡(镇)村不得超过50元。 (四)婚礼车队规模总数不得超过8辆。 葬礼应严格控制规模,简化程序,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宴请标准、奠仪数额和车队规模参照上款第(二)(三)(四)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