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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解读(二)变向操办 (一)采取分期、分批、多地、异地或提前、延后操办婚宴,以亲属名义操办婚礼或葬礼,及委托中介、第三方变向操办行为。 特殊对象 (二)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或者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婚庆或奠仪服务。 (三)要求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操办款物或者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其他行为 (四)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 (五)干扰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六)违反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或进行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